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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指什么,员工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雇佣关系指什么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相关知识:雇佣关系与员工劳动关系区分

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3、工作条件由谁提供。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5、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民法典》生效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但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因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内容介绍,大家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其次是对于雇佣关系与员工劳动关系区分上,也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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