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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混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公司混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关联单位混同用工时的劳动关系。此处的关联单位仅指两个以上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但彼此人格独立的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当关联单位混同用工时,如果从劳动者的招聘单位、工资支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合意等关键因素能够确定劳动关系归属是关联企业中的某一企业,可以认定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并安排劳动者同时给其他关联企业提供劳动。但如果关联企业间的混同用工度过于严重,无法识别出招聘单位和主要用工者,或者关联企业间明显存在恶意利用关联企业中的皮包公司规避用工责任的倾向,可以认定劳动者与所有关联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二)共同雇佣情形下的双重劳动关系。此处的共同雇佣专指两个以上的用工主体聘用同一劳动者,从事某一特定工作。实践中常见的是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的多个单位聘用同一劳动者从事保安、门卫、保洁等工作。该类情形下,劳动者与各单位之间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具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在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情形下,劳动者实际从事的是一份工作,所以劳动者只能享受一份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劳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三)双员工一工作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双员工一工作是指用人单位认可或者默示两名劳动者轮流为其从事一份工作,领取一份工资。现实中常见于农村,两名劳动者之间往往有特殊关系,如父子、兄弟、夫妻等。区别于临时帮工,双员工轮流提供劳动力贯穿于整个用工期间,具有持久性。因两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均具有劳动关系,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自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劳动力来换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即是劳动者给付劳动的对价,既然两名劳动者共同完成一份工作,那也就只能共同领取一份工资,否则将对用人单位和其他劳动者造成不公。当两名劳动者的总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各自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无权主张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四)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情形下,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也有可能存在交叉轮换用工的情形,但《劳动合同法》明确区分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则是一种有劳动无劳动关系的用工管理关系。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公司混同劳动关系,也即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者多个存在着关联关系的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劳动者与某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会成为企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但是对于混同劳动关系是不会被在编的,故而在认定劳动关系时是比较麻烦的。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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