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表可证明成立劳动关系吗
签到表可证明成立劳动关系吗
职工签到表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除了签到表,劳动者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用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工牌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中,法律规定的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根据2001年3月22日通过的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六种情形以外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因此,根据我国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应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在举证责任方面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该法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在社会现实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又存在事实关系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恶意规避其应承担的义务,往往不给员工留下任何书面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很难。所以劳动者应该保存平时工作中的任何形式的一些事实材料,往往这些材料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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