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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个人与个人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不能。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受《合同法》保护。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的建立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个人与个人之间是不能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的,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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