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4年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规定: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该办法,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9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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