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关于协调人员,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0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5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Copyright © 2020-2023 合肥互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2022006053号-11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