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等应当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但实践中部分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却擅自用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高院认为此类非法用工引起的争议,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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