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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女士可以拒接加班的法律依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贴士

怀孕女职工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诸多特殊关爱和保护。《劳动法》第六十一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因此,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仅不应该安排加班,还应该在劳动时间内,给她们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可以拒绝。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至少有三方面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首先,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其次,必须事先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说明。第三,必须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本案中,女职工小张所在超市安排她加班,首先应征得小张本人的同意;小张已怀孕8个月,超市仍强行安排她加班,就属于错上加错。因此,小张可以拒绝超市的强行加班要求,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超市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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