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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眼里的七大骗术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骗术之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在未来服务的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2.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记入账册

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记入账册

4.向机构出售产品

5.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

6.重复计算收入

骗术之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7.记录缺乏实际经济意义的收入

8.将出借交易所得的陷阱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9.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记入账册

10.将供货商未来继续购买作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

11.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

骗术之三:使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

12.通过出售低于价值的资产增加利润

13.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14.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营运费用的下降来报告

15.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各个栏目的重新归类来制造收入

骗术之四:将现期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

16.将正常的营运成本,尤其时最近发生变化的成本资本化

17.变更会计政策,将现期费用转移到过去

18.成本折旧或摊销得过慢

19.不注销价值所剩无几的资产

20.降低资产准备

骗术之五:不记录负债或不适当减少负债

21.在未来义务仍然存在时,不记录相关的负债和费用

22.通过变更会计假设条件,减少负债

23.将有问题的准备金释放,充作收入

24.制造假冒的销售折扣

25.当收到现金时,即使未来义务仍然存在,仍然记为收入

骗术之六:将现期收入转移到未来

26.建立准备金然后在未来某个时期释放,充作收入

27.在公司兼并完成前夕,不适当地扣留收入

骗术之七:把未来费用作为特别费用转移到现在

28.不适当地将特别费用的数量夸大

29.不适当地在兼并之后,将正在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注销

30.把自由性费用加速转移到现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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