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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状态种类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劳动关系的中止

劳动合同关系中止状态,即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互不负权利、义务,但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建议谨慎对待。

二、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三、劳动关系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文件依据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71号

二、申报材料

1、新就业人员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备案范围在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四、备案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自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大专能考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

不可以。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挨靠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所以说,对于国家的劳动关系广泛的分类,我们也应该判定自己是属于哪一个类型,找到自己的分类之后,对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解,以便于自己在以后的职业生活中能够找到自己更好地定位,并且避免法律上的相关失误发生。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出以上的资料文献,如有其它疑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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