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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铁腕保价”涉嫌垄断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

在经历了限酒令、塑化剂危机之后,白酒业正在经历着寒冬,茅-台(600519,股吧)等高端酒终端销售价格一降再降。

“经销商必须力挺茅-台价格,一定要挺住,谁低就取缔谁,毫不含糊!”在茅-台集团去年12月18日全国经销商大会上,茅-台董事长袁*国言辞强硬。时隔不过20天,茅-台就开出了首张罚单,本月5日,茅-台在内部客户系统下发通报文件,对降价的经销商分别做出暂停执行合同、扣减20%保证金、黄牌警告的处罚。

对于茅-台此番“铁腕保价”,有观点认为,“这属于厂家正常营销手段,价格是产品的生命线,没有市场秩序谈何品牌。”但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于情合理”,但“于法不通”,茅-台此举已触碰垄断红线。

律师说法一:茅-台保价涉嫌垄断

尽管有人认为茅-台的这种铁腕保价“于情合理”,但是却是“于法不通”的。

茅-台酒厂限制茅-台经销商降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茅-台酒厂的行为就是违反了该条第2款中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同时茅-台酒作为国内的著名白酒,在白酒领域内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支配地位。如果厂家以不合理的高价销售商品,可能还会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

如果茅-台酒厂有上述违法行为,可能要面临着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罚。

律师说法二:关键在于合同约定

关于垄断的概念,在法律上是有比较清晰的界定的。如果茅-台的这种行为是依照与经销商的合同来执行,那就不涉及反垄断法。此事争议关键点在于茅-台厂和经销商有关价格的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垄断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

《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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