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
价格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价格垄断存在的原因
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一是规模经济的需要。在一个行业内,某个企业能够比别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出,它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扩大会低于其他企业,同时会降低自己的价格,最终使其他企业在本行业内无利可图,从而该行业被这个企业所垄断。由规模经济引起的垄断,为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厂商很容易产生垄断价格行为;
二是由控制稀缺自然资源引起。某个垄断厂商控制了某种自然原料供应或者拥有受专利保护的知识,使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从而自行决定产量和操纵其价格;(自然垄断)
三是由拥有商品专卖权而产生。个人或政府拥有某种商品专卖权,就有了操纵价格的决定权;
四是由行政垄断产生。某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受垄断利润诱惑,强化独占地位,排斥他人进入,操纵价格,引起行政垄断,又称超经济垄断。由经济性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主要是规模经济和企业集中化高度发展、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由超经济垄断侵入市场而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不是规模经济高度发达和生产高度集中的必然产物,更不是充分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是由行政化垄断所带来的产物。
垄断价格行为来自垄断,垄断破坏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价格行为首先就需要政府对规范竞争秩序立法。规范竞争秩序的立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是规范价格行为、减少或防止不规范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先后采用市场竞争法来规范市场行为。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前重要的是严格价格执法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和约束力。目前正在拟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应该把反对行政性垄断、部门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等,作为法律的重点调整对象。当然,要处理好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在反垄断过程中不能损害规模经济。适度规模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促进合理社会分工,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发,有利于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制和使用。对于那些大垄断厂商,只要没有操纵市场、价格共谋行为,应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价格垄断行为,政府和法律应当予以规制,应当尽快让价格恢复到市场价格,建立并完善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防止垄断的产生。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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