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如何操作
1、预算外资金的核算
设立收入类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贷方登记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借方登记冲减数及年终转账转入“结余”账户的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数,平时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账户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明细账。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及拨付所属单位,均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不通过本账户核算。
2、全额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的账务处理
①取得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②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③收到财政按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3、主管部门转拨预算外资金收入
①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②主管部门将暂存的预算外资金转拨给所属单位时:
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4、按确定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
①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
预算外资金收入(留用部分)
②将应缴部分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5、按收支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
①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
②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③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6、年终转账时的账务处理:年终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转入“结余”账户。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结余——经常性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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