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可以低于以前的卖价吗
拍卖的含义
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一种买卖方式”,这是79年版本辞海中的解释,相隔十年以后出了第二版,上面是这样说的:“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卖方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应该说这是一大进步,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拍卖品不是都是处理商品,外面很多拆房子,换季拍卖等,实质上是一种大甩卖、贱卖,我们所说的拍卖是一种高档次的行为,不是削价处理,价格是不固定的,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买主,要有竞争,价高者得,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定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特点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拍卖流程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所以说,法院的拍卖价格一般是按照市场的估价来确定的起拍价格,而不是根据以前的价格来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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