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的核算方法
1、销售部
(1)首批提货
A、完成销售额不足任务量50%(不含50%)的,不予提取佣金。
B、完成任务量50%以上(含50%)的,按区域当月首批提货回款额的1%提取佣金,发放方式:每月计发提取佣金的70%,剩余30%根据任务量完成情况按季度计发。
核算公式:首批提货回款额×1%×70%
C、每季度完成任务量70%以上的,计发剩余30%佣金;
D、每季度完成任务量不达70%的,不计发剩余30%佣金;
E、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离职的,核发月70%佣金,剩余30%部分季度佣金视为自动放弃;
F、每季度销售任务量另附明细表。
(2)非首批提货的销售回款
A、按销售回款的0.5%计发佣金;
B、计发方式同上。
(3)其他规定
A、招商经理按自己所辖区域的销售额为基数提取佣金;
B、招商经理在试用期内的,由代管此区域的招商经理按照此区域的任务考核后提取此区域的佣金。
2、市场部
(1)首批提货:
按当月首批提货回款额的0.5%提取佣金。
(2)非首批提货的销售回款:
按回款额的1%提取佣金。
(3)相关规定
A、部门内部分配比例另见附表(附表2)。
B、市场部经理可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每季度对部门内部分配比例做相应调整,报行政部备案。
3、其他部门及人员
(1)客服人员按所负责区域销售额的1‰提取,每月计发一次。
(2)行政部按整体销售额的1‰提取,每月计发一次。
(3)财务部按整体销售额的2‰提取,每月计发一次,部门内部分配比例由财务部内部制定,报行政部备案。
(4)非老伴公司人员对老伴产品进行销售,全款到帐后按回款额的1%一次性提取,以报销形式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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