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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拍卖与降价拍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增价拍卖:又称“英格兰式拍卖”或“低估价拍卖”。在增价拍卖中,拍卖物的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为止。

增价拍卖的特点:在增价拍卖中,拍卖机构通常要规定一个叫价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在竞相叫价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加价幅度依次由低到高表示要约或承诺;其最大特点是竞价上不封顶,多高都行,增价拍卖是最常见的拍卖方式。

二、降价拍卖:降价拍卖也称减价拍卖或“荷兰式拍卖”,喊价从最高价位开始,依次下降,直到某一买主大喊一声“我要了!”,或者按照现在的做法,按一下专门用于降价拍卖的自动计价钟键钮,自动计价钟就停留在所接受的价格上。

降价拍卖的特点:降价拍卖带有明显的混合性质,在拍卖师报价的情况下,如出现两人以上应价的情况,拍卖就转入增价拍卖程序,以便使竞价继续;在人工降价拍卖中,通常都要规定一个叫价递降幅度。

降价拍卖往往会导致买主坐等观望,盼望价格不断降低,以待时机,趁机渔利,因而造成拍卖中缺乏必要的竞争性或现场气氛通常不够热烈,同时,不断降低的价格在成交后也不利于卖主,这也是降价拍卖的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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