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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后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院拍卖后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倒闭,进行破产程序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如果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但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对职工债权,可优先清偿,但对于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般公司破产会对职工债权优先清偿,最首先偿还的应该是欠员工的工资、伤残补助、抚恤金等,其次是欠下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才是普通破产债务,一般情况下是私人优先于国家,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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