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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后能否执行异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司法拍卖后能否执行异议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司法拍卖的相关内容有争议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法院拍卖的过程中,这个当事人对法院拍卖的内容异议的话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而且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的时间也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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