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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所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得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竞争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有竞争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产品、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等等。竞争者会采用各种手段,甚至不择手段以达到利己的目的,有很多的商家会去运用这些手段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就会被扭曲,甚至被扼杀,健康的经济秩序受到破坏,其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是不可挽回的。

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四个条件:(1)商品必须通过市场而不是通过行政分配提供;(2)价格必须反映出从长远来说哪些商品相对短缺,而不能按计划来确定;(3)必须存在竞争,不能出现垄断,否则生产率便无法提高;(4)经理必须按市场规律,而不能按国家官僚机构的规定办事。即市场经济需要取消计划和行政干预;反对垄断。

因此,自由竞争不被扭曲,需要两个前提:(1)所有竞争者在平等地位上进行竞争。(2)竞争者之间公平诚实地进行竞争。为满足第一个条件,需要最大限度地取消一切非市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来自政府干预的因素(但不等于取消政府干预),让竞争者平等地进入竞争的市场。为了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允许任何竞争者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不是限制竞争或使竞争按照某一固定模式或标准进行,而是要保证经济活动必须严格在竞争的体制下进行,它保护的是公平竞争。

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两类行为:①通过垄断,兼并对贸易加以限制或利用经济优势地位消灭竞争的行为;②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在不同的国家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称公平贸易法;针对垄断和消灭竞争行为颁布反垄断法或称反限制性商业惯例法。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竞争对手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因此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禁止的行为有通过垄断或利用经济优势地位来消灭竞争的行为以及损害竞争对手、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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