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实务是如何规定的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要想进行商业秘密保护,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商业秘密。法律上商业秘密的概念,并不同于普通意义上常人的理解。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如下,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1、秘密性。即知悉该技术的人是有限的、特定的,并不为公众所知晓,该技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而对于那些已为社会公知公用的普通技术和经营方法,则不在商业秘密之例。
2、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必须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能为权利人在竞争中带来优势。如果一项技术无任何与众不同之处,不会让使用者拥任何竞争优势,它便没有竞争价值。
3、实用性。是指该商业秘密须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是确定的、完整的、具体的、可应用的方案,而不应仅是原理性的或抽象的。如果产品的设计仅停留在构思、草图阶段,而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可实施的设计方案,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予以法律保护的。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指权利人主观上将信息作为秘密保护,并在实际中采取了具体的保密措施。例如,在劳动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购销合同中设立了保密条款;让员工和贸易伙伴承担保密义务;在单位内部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规定商业秘密的使用、保管和销毁方法;对外单位参观人员实行登记、采取限制措施等。
上述四个特征,前三个都是很客观可以判断出,而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则是决定是否是法律上商业秘密比较重要的一个因素。换而言之,即使是对企业非常重要的秘密,如果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也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商业秘密。
大致来看,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技术信息。一般包括:生产工艺、技术决窍、产品配方、设计图纸、关键技术参数和实验数据、研究报告、计算机程序等;第二,经营信息。一般包括: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战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价目表等。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预防是关键
要想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做好预防措施,否则,亡羊补牢,可能为时晚已。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公司要想更好更稳妥地保护商业机密,应当建立一整套保护系统,从横向纵向编制起一道保护网,全方位地来保护。否则,只是采取个别措施很可能导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情况。
首先,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系统等,应当有专人负责。在很多公司中,办公的电脑系统都是配备了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的,因为,管理者认识到了电脑网络的重要性,知道一旦网络出了问题,将可能导致办公的停滞。事实上,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在很多时候丝毫不亚于电脑网络,因为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很可能给公司的运营造成实质性的打击。所以,我们主张商业秘密的维护需要有专人负责。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规模,指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如公司法务、法律顾问等来专职或兼职负责制定或管理整个维护系统。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地调查、汇报、补漏。
其次,在具体的保护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
应尽量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也尽可能实行分段或分部接触,各人手上掌握的只是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局部。如:某制剂需要由几种原料混合而成,那么就可以把负责这几种原料的生产或加工及其混合的工作分开,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让他们只是知悉其中的一种原料或一个步骤,从而让单个人很难接触到完整的技术秘密。
第二,设置必要的隔离屏障。
对各工作地点的员工的进出进行严格的限制,以尽可能减少秘密被接触或者被流通的可能。如重点车间或科室设立警示牌及安全检查人员等。
第三,注重对员工的管理。
实践中,很多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都是由员工引起的,因此,需要注重对员工的管理。这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都必须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员工在企业任职期间或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企业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己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如果将来研究人员跳槽,使用从本单位获得的商业秘密时,可以依据相关的合同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制定明确的员工保密守则,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告诉员工负有怎样的保密义务。员工保密守则须明确的内容主要有:(1)各人的工作区域、活动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2)各人对自己因工作掌握或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业务情况或技术情况;(3)携带单位物品、资料外出的限制;(4)保密范围、文件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及专人管理;(5)借用或借阅文件、资料的规定;(6)科技成果、科研论文对外发布、发表、申请专利的管理;(7)计算机信息防失密措施;等等。
此外,除了上述“硬措施”外,公司还应在“软机制”上下手。正是因为某些核心人员的稳定与否关系到商业秘密被泄漏的风险的大小问题,因此,企业也应从自身出发,努力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气氛,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用其所长、量才录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真正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四,采取相关的保密技术。
对于文本文件可以使用使警告标志。管理人员应当机密文件上使用图文警告标志,以便提醒使用者。既可以在每页的商业机密信息上贴上橡皮图章,也可以在文件的页眉和页脚上写上“机密”二字。还可以更加正式详细地发出警告,如在文件的显眼处中载明:本信息或文件是机密信息,归本公司所有,仅限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使用。如果你窃取、得到、拥有、复制或传播本信息,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对于电子秘密信息应减少可被接触到的机会。管理人员可以为存放机密信息的电脑设置密码,同时把机密信息分成数份分别存放。要牢记使用后,把电脑硬盘和相关电子储存上的机密信息删除。
第五,注意在对外交流中的泄密。
在对外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以及加工承揽等合同时,公司的商业秘密很有可能被对方所知悉。如果商业秘密被合同对方披露到社会上,将会给权利人带来难认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对外签订有关合同时一定要签订好保密条款。一旦对方违反保密义务,权利人可依据合同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除了签订合同外,如果他方要求在交易之前对公司的制造场地进行考察或参观时也应注意保密。大家比较熟知的中国的景泰蓝、宣纸等制造技术就是在日本人的“参观”中被窃取的。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应对他方提出的要考察或调查的项目、提供的资料要认真进行研究和筛选,对包含有重要企业秘密的工艺流程、生产过程等不得对外开放或让外人参观,对重要的、关键的技术图纸、数据、设备、产品等不得让外人观看或拍照。通过加强外事外贸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坚决堵住秘密外流的渠道。
此外,通过写文章宣传报道泄露商业秘密的现象比较严重,各公司也要把好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这一关,以防泄露商业秘密。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商业秘密的存在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会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对商业秘密进行合理地保护是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重要前提。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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