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与价格规律的相关内容
反垄断法
基本概念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不断创新、改善管理及改进工艺以不断地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使自身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的快速发展;而同时,市场自由竞争的存在,促使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给消费者以众多物美价廉的选择,也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自由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只有在自由竞争的状态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节能挖潜,生产要素的配置达到合理化和最优化,而垄断则削弱甚至阻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少数企业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或一个企业凭借垄断优势独占市场,形成对市场定价和份额的垄断,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主要内容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表现主要有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2)限制竞争协议,也称为横向的限制竞争行为。
3)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4)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价格规律
原理
实际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不一致却是经常发生的。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发生变动。一般情况下,影响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在市场上,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此时处于卖方市场;而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以下,此时属于买方市场。同时,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调整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作用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因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另外,从较长时期和全社会来看,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有正有负,可彼此抵消。因此总体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还是相等的。
市场上生产或者销售同类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是竞争者,但在竞争中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它们又常常联合起来,成为同盟者。竞争者联盟的典型方式便是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这时候就会出现垄断和价格变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