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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