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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商标要构成犯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法律上,假冒注册商标罪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该罪的客体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所谓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它组合等构成,使用于商品上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二是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是该罪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未经注册商**雪原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目的是营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无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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