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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管理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目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贷款80O00元,甲企业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为8000元。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5000元的坏账准备,对收到的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根据上述资料,乙企业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短期投资75000

坏账准备5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80000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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