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140条):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的行为;货值金额15万以上;销售不足5万,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加上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在15万以上的。
量刑:5万到20万,2年以下,20万-50万,2年-7年,50万-200万,7年以上;200万以上,15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金额均是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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