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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实际的商业运作中存在了以上比较明显的特征,而我们在进行不正当竞争调查取证时,则更要认真的把握不正当竞争的本质,更好的抓住其中的核心,在整个不正当竞争诉讼中把握案件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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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集体房产抵押贷款可以的。第一步、贷款申请:申请中主要包括贷款用途、金额、年限;第二步、准备申请资料:借款人及抵押人将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第三步、看房评估:由专业评估公司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评估;第四步、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贷款机构审批;第五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机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贷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六步、开户和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只是知道办理流程,但是个人和房屋的条件满足贷款机构的申请条件吗?天津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通常要满足以下几点:1、年龄在18-60周岁(含)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房产作抵押担保;3、信用良好,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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