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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又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不正当竞争的各种具体行为。各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一般采取列举式加以规定。

大体上可分为3类:(1)侵犯工业产权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商标、商号,假冒原产地名称、产地标记,假冒、仿冒服务标志,泄露技术秘密,冒用其它工业标志等行为;

(2)经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酬金和回扣,搭卖,营业上的诽谤、出卖商业秘密,有奖出售和折价出售等。

(3)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诋毁性广告、带有强迫性的广告、欺诈性的广告或生产商批发商的广告等...[详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几种新的表现形式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复杂多样,规模上逐步升级,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已成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导致市场运转不畅、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本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com整理提供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社会公害。准确辨认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几种新的表现形式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我国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行...[详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详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详细]

不正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

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一、三、四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2、对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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