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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应承担何种刑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岁女大学生误入传销后溺亡,非法传销应承担何种刑责?

2017年8月4日,XX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郢中镇孔庙村直河水面有人落水。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搜救,并将与溺亡者林某某同行的许某某等3人带回派出所询问。鉴于3人言行存在诸多疑点,钟祥警方随即组织专班开展侦查。经查,林某某经校友卿某某(已退学)介绍,于今年7月12日到钟祥,被许某某等人纠缠劝说其参与传销活动。8月4日上午9时许,许某某等3人与林华蓉行至直河岸边,继续劝说林某某参与传销,林某某情绪激动跳入河中溺亡。经审查,许某某等3人对限制林某某人身自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钟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钟祥警方已刑事拘留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法律观点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本罪是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综合上面的介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受到法律追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非法传销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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