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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权的主体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反不正当竞争权的主体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反不当竞争的这个主体,一般都是属于一些公司,然后经营者之类的,只要是涉及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都是包括在内的,在竞争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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