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微商虚假宣传
一、如何投诉微商虚假宣传
公民发现微商进行虚假宣传的,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
1、对产品性能、效果、用途等夸大其辞,误导消费群对实际功效的判断。这在对保健品的宣传中尤为常见,具体方式主要体现为擅自增强产品功能、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时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间的概念等。尽管多数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对所宣传之功效持将信将疑的态度,但由于人们认同保健品见效慢且未必显著这一特性,于是试试看的心理便给某些企业创造了可乘之机。
2、对构成商品的原材料标示含糊,掩盖等级差别。这在对水晶、珍珠类产品的宣传中较为普遍,因为该类产品不但有与之极为相似又难辨真伪的替代品,而且品质等级划分有一定的专业性,加之系奢侈品,不可能经常购买,消费者不易积累有关该类商品的识别经验。
3、使用无效或过期的许可证、合格证,暗示其商品或服务品质正宗。比如在烟酒销售网点,高悬于某角落的专卖许可证已过期而未及时续展却仍堂而皇之销售之情形时有出现,这或许是由于疏忽但也不排除经营者存在一般消费者不会关注许可证有效期的侥幸心理。
4、宣称所售商品系同类某品牌的更新换代产品,喻示自己的商品在质量上更为卓越。此处的同类某品牌往往是已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已为消费者普遍认可的商品,称自己的产品是其更新换代产品,利用的是人们一般认为经改良的后代产品一定比前一代好的思维定式。
5、打着出口转内销、指定商品等旗号,为商品贴金。似乎出口转内销的服装面料就保证上乘,似乎指定商品就意味着具有被选中成为指定商品的优势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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