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中标后签合同时的压价行为
如何处理中标后签合同时的压价行为
在工程项目当中,通常采用“优质优价”的方式来进行招标。如果招标通知书当中有明确约定的合同金额,按照该金额执行;但在具体实践当中,业主方或者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再与中标单位来协商合同条款及价格条款;这样的行为时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如果最后合同金额与招标金额不一致,但合同内容由没有变化,系招标人实施了压价行为,中标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的变更,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执行
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在中标后签合同如果遇到对方压价,认为对方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中标后签合同时的压价行为如何处理或是这类的要求有哪些你都不清楚的时候,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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