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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的改进方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的建筑市场已经逐渐对外敞开,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市场运作也正朝着更为规范的方向发展。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急需进一步规范。

一、我国政府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法规不完善

我国招标体制现在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当前市场竞争十分的激烈,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招标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招标环境。如果招投法律法规不完善,那么对于一些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招标项目,就可能出现混乱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不断的扩大招标的领域和范围,并且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做到有法可依。

2.操作干预性强

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但是政策完善的速度却还没有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旧的管理方法和旧的管理模式在时代的发展下,与新时期的发展相脱节,与当前的招标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开展。部分招标工作,表面上秉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实则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使得招标流于形式,出现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而还有一些招标单位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标准,最终使得内定的投标人中标。

3.标底编制审核不严谨

招标想要体现公平公正就要有科学的评比方法。由于一些建设单位的招标经验不足,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清单漏项等错误,从而对整个招标的进行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编制标底是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认真、谨慎对待的工作。而预算人员对于图纸及定额的理解还不透彻、对相关计算规则没有特别熟练的情况下,标底的准确度便不能保证。

4.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

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法规来对评标、定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而在现实中的政府工程招投标的形式是具有十分大的灵活性的。如果评标的方法不科学,而仅仅依据施工方案的投入和可行性,就会导致报价成为招投标的主导方向,缺乏规范性,同时也就失去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标底虽然是评标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却不能成为唯一指标,否则一个项目的竞争就会变成报价竞争,而不是投标方案充分合理、最接近标底者中标。同时企业的报价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的竞争实力和技术水平以及企业的资质优势等等,所以评标定标方法的不科学给评标带来了影响。

二、政府工程招投标的改进方案

1.完善法律法规

自1999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在这十年之间,招投标市场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十年前制定的法律渐渐显得难以有效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加之下位的法规和规章不完备,致使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已成为引发招投标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原因之一。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各项规章制度越来越规范,建筑市场才能逐渐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因此对于各类进入招投标市场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满足相应的资格和要求,通过资质的审核。只有竞争的公平性提升了,市场才能更加公平和规范。我们也可以参照西方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规范程序进行招标,针对类似于国家政府投资的项目,要严格规定招标的方式,并且必须强制执行,有效地杜绝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所以,要制定完备的实施流程,在法律的基础上开展招投标工作,统一各类项目的招标细则和工程计价标准,逐步完善建筑市场。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监督体系

建立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坚守建筑工程招标标准,做到有法必依。由于部分招投标主体缺乏应有的自律能力,所以执法机关应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法律和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以及监督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公平竞争。首先在市场条件下,要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在政府的引导之下,通过对招标标底的标准给予明确规定,保证工程造价的法律效力,规范市场。其次,根据不同区域和情况制定相适应的管理方法,严格执行法律,有利于建筑工程的顺利发展。再次,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各个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业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最后,可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监察和检察机关对于揭露营私舞弊的现象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回报作为奖励。通过以上种种措施,促使招投标活动的各个参与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从而规范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3.创新体制,统一管理招投标活动

为了使每个招投标活动参与者都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完善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废除不合理、不规范的法规。另外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和主体,重新整合招标投标的各个主管部门,细化管理职能,并将其统一规划到新组建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中,实现对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全面的协调、管理、服务和指导。

4.严格进行资格预审,规范标底管理

现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应该进行招标却没有招标的工程项目。这导致承包单位的资质和资格我们无法掌控。有些施工单位只追求速度和效益,没有高质高效的意识。这些承包公司降低或抬高预算造价,让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与正常价格相偏离,从而谋取价格利益,导致原本的设计与实际出现严重的偏差,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起到不良的影响。对于标底管理,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对编制标底的审定必须客观、公正、准确,确保招投标工作合理进行的同时,提高审定标底的要求。

5.改进评标方法,推行电子评招标

为了杜绝在报名环节上出现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抬高或压低报价等串标、围标的行为,以及投标单位信息泄密等情况的发生,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第一:通过网络进行报名。这能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提供有序、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以及有效方便的相关服务;第二:建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引进先进的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并积极推行电子评标方法。评标时综合考虑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一味追求低价,而不考虑方案的可行性,提高评标的速度和质量,切实有效地维护招标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第三:对开评标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使开评标的具体情况透明化,减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问题的产生,明确政府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方向。

6.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实行专家评标行为测评管理制度。每次评标结束后,由监督及管理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和考勤情况等各方面进行测评打分,结果计入专家诚信档案,每到年底进行总结,对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情节严重者清出专家库。

政府招投标过程的改进方案有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创新体制,统一管理招投标活动等六种改进方案。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招投标过程的改进方案的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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