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具有哪些特征
法律咨询:
什么是联合体投标,有什么特征,法律对联合体投标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的特征:(1)联合体的主体包括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是为了进行投标及中标后履行合同而组织起来的一个临时性的非法人组织;(3)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就中标项目,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
1.联合体投标的含义和特征。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一个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作为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
2.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为了确保联合体投标的质量,防止利用联合体的方式规避法律,使不具备投标资格者投标甚至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与招标人的关系。首先,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权利、义务关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其次,联合体中标后,应当由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出现问题时,联合体各方相互推诿责任,从而损害招标人的权益,不利于中标项目的完成。
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之间的联合投标应当是出于自愿。实践中,有些地方公共工程项目,招标人是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他们往往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者部门保护主义,强制当地实力不够的单个的投标人共同联合投标,以阻止外地的企业中标,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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