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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承包劝标竞标无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承包劝标这次竞标有效吗?

尊敬的律师,你好!一所学校的商店承包,底价是22万,投标人有17人,投标时有一人为了不让价太高,答应给另外16人每人2500元的好处费。并且投标时学校所有行政领导在场,也知道他们正在劝标,因为最后一次拍板时停了10多分钟,一般只停三秒钟的,现在承包人只给另外16人600元,现有10多人收了这600元钱,请问这次竞标有效吗?他们收的600元钱违法吗?如果要去举报要到哪个部门举报?请回复,谢谢。

律师回答:

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本身属于竞争关系,是相对面的,谁出的价钱高,项目就由谁接手;个别人的放弃不影响投标结果;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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