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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应该怎样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备选投标如何处理问题的咨询

律师回答:

1.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的决定,应当获得招标文件条文的预先授权,且备选投标报价应该在开标时被唱出;

2.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不预考虑;

3.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执行评审,以确定是否采纳备选投标;

4.无论是基本投标还是备选投标,合同条件均不能做出更改。

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允许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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