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再依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确定评标的时间,即投标有效期时间。
法律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要是当事人对于公布的投标有效期期限觉得太短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先去了解是否真的不合法,然后再看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关于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可能你还不了解这时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一对一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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