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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标采取假资料如何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公司投标采取假资料如何处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二、怎样申办招投标公证

招标,是指企业单位在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前,发表招标公告,由多家承包者前来投标,最后由发包者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经济行为。投标,就是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条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报价。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招标投标公证的申请,由招标方于招标通知或公告发出之前向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最迟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招标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三)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或公告。

(六)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七)招标文件。

(八)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员在投标阶段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

(一)投标前,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二)投标时,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和标书密封情况。

(三)投标截止时,封贴投标箱。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公司投标采取假资料如何处罚”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对于公司投标采取假资料有着严厉的处罚,这点是我们在进行一些项目招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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