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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的报价单一定要盖公章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投标的报价单一定要盖公章吗(《合同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需要。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盖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带有公司标识的统一格式的报价单,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投标的报价单是要盖公章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经过招标之后签订的合同价格可以协商更改。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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