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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由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获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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