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招标文件的编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建设部第89号令中指出,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还应遵循如下规定:

1)说明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工程计价类别;执行的概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