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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单位信息怎么披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被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单位信息怎么披露

根据《关于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对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单位,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按照竞争开放程度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明确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凡国有资金(含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非国有资金(含民营、私营、外商投资)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但招标人要求公开招标的可以公开招标。

组织形式

招标分为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两种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可以帮您对于被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单位信息的披露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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