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全国政治和文化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论从单位数量还是实行代理的普及率都位于全国前列。目前,在北京市住建委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共有291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15家,占全市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40%;乙级招标代理机构73家,占全市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25%;取得暂定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103家,占全市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35%。根据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2009年总包工程项目实施招标代理情况统计,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3743项,其中委托招标代理3433项,占全部应当依法招标项目的91.7%。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建设工程代理机构为获得代理业务,恶性竞争、任意压价,牺牲合法利润,追求非法利润。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中介组织不“中”
主要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丧失自己社会中介组织的地位,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能给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专业、合法地服务,遇到有“特殊意图”的招标人,就无原则地迁就和迎合业主的要求,不顾公平、公开、公正地市场竞争环境,损害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更有甚者,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谋取非法暴利,利用招投标过程中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与部分投标人联合起来围标串标,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完全丧失了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专业化组织不“专”
招标代理制的产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专业化、市场细化分工的产物。为招标人提供合法的、有价值的专业咨询服务,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宗旨和价值所在。但现状是:一些招标代理人员的服务只在于“跑腿”,忽略了招标代理的咨询服务属性。部分代理人员根本不懂建设工程的基本知识,甚至招标程序都不熟悉,代理过程中出现许多常识性错误,编制招标文件或按《范本》一抄了之,或存在明显瑕疵和漏洞,降低了行业整体形象。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或错误而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不顺利的现象,或发生歧义,或产生投诉,甚至导致招标失败。
(三)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一些代理机构在申报资质时弄虚作假,承揽业务后靠临时班子干活,活散人走,代理业务后续服务无保障;一些代理机构到处设分支机构,只为“放羊”收费,缺乏应有的管理;一些代理机构有多项资质,但不以此为业,出借资格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代理业务。如此疏于内部管理,甚至违法违规经营,必然造成招标质量低劣,致使投诉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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