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招标人
招标人,也叫招标采购人,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招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
(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委员会;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5)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与此同时,招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4)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二)投标人
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工作经验与业绩等。投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
(1)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2)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投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2)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
(4)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我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定的招标投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依据其招标投标代理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委托开展招标投标代理活动,其行为对招标人或投标人产生效力。作为一种民事代理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包括:
(1)组织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4)招标人或投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协会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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