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招标文件有哪些编制原则
1.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能力;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合同法、经济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
招标文件应准确、详细地反映项目的客观真实情况,减少签约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招标文件涉及招标者须知、合同条件、规范、工程量表等多项内容,力求统一和规范用语。
坚持公正原则,不受部门、行业、地区限制,招标单位不得有亲友疏,特别是对于外部门、外地区的招标单位,应提供方便,不得借故阻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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