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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某条款与当地政府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抵触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建筑工程招标文件某条款与当地政府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抵触怎么办?

招标文件同时注明:如招标文件条款与xxx政府招投标文件范本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具体是,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方的获奖证书,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方能认可得分,而xxx政府招投标文件范本中,只需投标方提供获奖证书即可,招标文件编写方有无责任?有什么责任?

律师回答:

没有责任。招标文件范本并非一定要强制性完全套用,对投标方提供的相关投标文件要求出示证明,是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如有某工程的获奖证书,对于该工程的相关材料的提供应当不存在任何困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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