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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的情况下按招标说明签署合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一次招标是废标,二次招标投标人数不足三家,只有一家,故流标。在这种情况下。由招标方指定的合作方是否要按招标说明签署合同。

律师解答:国家计委等7部委局3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票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这款规定,招标人可以经得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招标,自己和承包人协议并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可以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关。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

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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