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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回复函是否能够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招标答疑回复函能够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律师解答:1、投标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招标人就此进行的正式澄清和答疑应发给所有购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是合同组成部分,当然两者有矛盾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效力次序和中标结果为准。

2、招标人就投标文件提出问题,投标人就此进行的正式澄清和答疑可以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实质性改变其投标文件。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

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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