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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不合理怎么举报可不记名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招标不合理怎么举报可不记名吗

不可以不记名,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如下所述:

1、举报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填写详细实名信息。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投诉与处理(60——62条) 共三条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招标不合理该如何举报可否不记名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际上,对于发现招标不合理的情况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举报,而在机关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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