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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后不实施怎么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程招标后不实施怎么处理

如果属于中标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以上规定予以处理。此外,招标人提出招标项目时,应当确保招标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审批。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项目流标,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或中标人赔偿损失。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工程招标后不实施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践上,如果当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出现不实施工程的情况,此时中标人应当依据合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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