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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3次流标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开招标采购3次流标怎么办

总结原因,根据情况判断,可协商确定再次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公开招标采购三次流标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际上,公开招标采购过程如果连续流标,应分析问题总结原因,或可以经批准后,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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